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7 14: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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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39588164L)存在未按规定足额交存北翔广场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行为,依据《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第八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对你单位进行催告,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锡建决催〔2025〕1号)。
你单位应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梁溪区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核对,足额交存北翔广场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8号楼
联系电话:0510-81823577
附件:《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锡建决催〔2025〕1号).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