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8 15:3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5-00040
- 发文日期
- 2025-04-08
- 公开日期
- 2025-04-08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25〕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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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建筑质量的满意度,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和《关于加强改善型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5〕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新建住宅工程全面推行“业主开放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工程。
二、活动内容
(一)开放时间
建设单位可根据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按以下两个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每阶段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天。
第一阶段: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在装饰装修施工前,选择适当的时间开放。
第二阶段:住宅分户验收后,在竣工预验收前,选择适当的时间开放。
(二)开放范围
原则上面向全体已完成住宅预售合同备案的房屋产权购买人或已签订动迁分配协议并完成图纸选房的产权类保障房安置对象开放,活动开始前应通知全体业主。每阶段参与户数不少于下列规定:
实际销售户数1000户以上项目,实际参与户数不少于150户;实际销售户数1000户以下项目,实际参与户数不少于通知户数15%且不低于75户;实际销售户数不足150户,实际参与户数不少于50%。
(三)开放内容
“业主开放日”活动主要以现场开放为主,同时鼓励开发“AI看房”场景,提供“云看房”服务,试点建设“云上样板间”,满足业主线上看房需求。
第一阶段“业主开放日”活动重点开放交付样板间、工艺样板等内容,业主对交付样板及施工工艺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阶段“业主开放日”活动重点开放业主户内施工质量情况,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售后维修服务中心(高品质住区项目为必须项)设置情况等内容,业主对房屋质量问题整改提出要求。建设单位向业主介绍房屋售后维修的服务流程,与业主建立售后服务沟通机制。具体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项目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业主开放活动的时间、业主接待地点、开放批次、参与单位、陪同人员、应急预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依据业主数量、开放进度制定业主开放活动计划。
活动开展前14天,建设单位应通过挂号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已购房或已选房业主,并在小区主要入口处公示活动信息,业主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本人或委托业主代表参与。业主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应提供书面委托书,逾期不能参加的,视同主动放弃。
活动开展前7天,建设单位应将实施方案报送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方案应含已通知的户号和业主确认参加户号。
(二)现场查验阶段。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业主到场,安排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陪同业主分批进行参观,查验时向业主提供《业主开放日活动告知书》(附件2)及其他所需资料。参加开放日的业主,应主动接受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现场查看。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现场配备土建、水电、暖通等专业人员,提供必备检查工具,及时解答业主相关专业问题。查验情况应留存影像资料和书面记录。
现场查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业主开放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建设单位和业主签字确认意见建议或查验问题,任何一方不得主观臆断;对于合理的建议或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向业主承诺整改时限,填写在《登记表》中;对于现场难以界定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与业主约定反馈日期,并填写在《登记表》中;对于不合理的建议或问题,建设单位应积极与业主做好解释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
(三)问题销项阶段。开放日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整理汇总业主开放过程中登记的建议或问题,并形成台账。建设单位应督促各责任单位逐条对照进行销项处理,施工质量缺陷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销项处置情况形成《业主开放日施工质量缺陷销项情况表》(见附件4),向业主反馈情况,对于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施工质量缺陷,应及时向业主说明并另行约定整改时限。
竣工预验收前7日,建设单位应统计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填写《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属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抽查业主开放日施工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保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要持续加强对“业主开放日”活动开展的指导力度,将“业主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行为的项目,责令暂缓工程验收,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业主开放日”活动组织有力、措施得力,问题整改及时、业主满意度较高的项目,可给予通报表扬、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营商环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且具备条件的项目,可按本通知要求实施。2025年6 月30日后竣工验收的项目,须严格按照本通知实施。
附件:1.业主开放日房屋质量主要查看内容
2.业主开放日活动告知书
3.业主开放日情况登记表
4.业主开放日施工质量缺陷销项情况表
5.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情况汇总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