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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1-04 16: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4-00217
发文日期
2024-11-04
公开日期
2024-11-04
文件编号
锡建建市〔2024〕2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报
关键词
城市,建设,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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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2024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数据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检查项目

  检查范围为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本次检查共随机抽取93个招标标段,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监管的一、二季度招标标段13个,抽查比例为26%;各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的招标标段80个。

  (二) 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从业情况,在建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发(承)包情况,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等。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检查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查项目的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了严格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交易中心服务行为等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代理业务操作人员与备案的项目组人员不一致;部分项目公告发布前,招标代理机构未进行标前勘查。

  2.部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内容填写不全,建设规模缺少与投标资格选取有关的参数、指标;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违反现行有关规定,如:招标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部分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的项目,招标人定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苏建规字〔2023〕2号的规定,定标委员会成员中,招标人单位人员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个别项目定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定标。

  4.部分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如未按资质管理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等。

  (二)投标人的市场行为存在的问题

  个别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在建项目的发(承)包情况、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等其他情况,由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报。

  (四)交易中心服务行为存在问题

  此次随机抽查项目未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检查内容,但个别分中心评标区管理台账记录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问题处理

  (一)对存在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扣分,扣分详情详见附件。

  (二)对存在问题的招标人,由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行政约谈方式,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并责令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由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相关要求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方行为主体要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文件,强化行业自律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良性发展。

  (三)招标人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建立招标文件内部审核流程,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严格执行我市“评定分离”相关规定,按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规范定标委员成员行为,保证定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请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请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详见附件),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书面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持续强化开标、评标现场交易活动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进出评标区人员登记管理,维护评标区域秩序,严格执行招标人评委独立评审制度。

  下阶段将继续结合营商环境整治的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市场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附件:2024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汇总.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数据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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