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房建类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15:2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4-00189
- 发文日期
- 2024-09-23
- 公开日期
- 2024-09-23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管〔2024〕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4年房建类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综合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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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质量安全措施,维护建筑市场健康秩序,全面提升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锡建规发〔202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房建类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信用评价综合检查工作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信用评价综合检查人员库,由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现场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
三、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和专业分包项目),以“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在建项目库为准。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不开展检查:(1)总承包项目脚手架、大型机械等已全部拆除,待综合验收的;(2)新开工项目在做现场准备工作的或主体施工进度尚未出正负零的;(3)专业承包项目已基本完成工作量的;(4)处于停工状态的。
检查项目清单按照以下流程确定:(1)系统导出全市在建项目清单;(2)将清单发属地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对清单中项目是否具备检查条件进行复核;(3)复核除去不具备检查条件的项目后,形成反馈项目清单;(4)企业在每个地区有多个在建项目的,只在各地区反馈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一个项目进行检查;(5)经抽取后形成检查项目清单,并导入信用管理系统。各现场检查工作组将检查结果录入信用管理系统。
专业工程项目自愿接受检查,在检查组进驻项目进行检查时,专业工程单位提供相关建设手续资料,一并开展检查。对于专业分包工程,应与总承包工程一起检查。
四、检查内容
在建工程项目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情况、扬尘管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开展现场检查,量化评分,综合检查用表详见附件。
五、检查方法
采用市区联动、随机抽查模式,各地区每天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做好检查保障工作。各检查组每天在开展检查前随机抽取检查地区。
对不具备检查条件的项目,由检查组现场核查并经参建各方确认后,将确认信息录入信用管理系统,暂不开展检查。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信用管理系统,检查组长审核确认后生成企业检查得分。
六、工作要求
(1)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综合检查工作关注度高、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认真配合,共同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主动与检查组长对接工作事宜,做好工作保障。
(2)各检查组应妥善安排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尺度统一”的工作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坚持“现场考核评分、现场签字确认”,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
(3)各检查工作组要边检查、边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市场行为等问题隐患,应及时移交项目监管部门,由项目监管部门开具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书或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存在较多问题的也可以市级执法。
(4)各检查组要保存好检查资料,综合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建管服务中心统一归档保存。
(5)各检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廉洁纪律要求,不得超规格接待,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承担任何费用。
联系人:建筑业管理处 胡梦玲 联系电话:81822771。
附件:《无锡市房建类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综合检查用表》.docx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