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6 09: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4-00157
- 发文日期
- 2024-07-16
- 公开日期
- 2024-07-16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市〔2024〕1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4〕396号)的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10%。清理工作开展期间存在社会反映线索的项目、经营主体或内部举报人提交明确证据的项目,自动纳入治理范围。
二、治理内容
重点核查评标专家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3.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4. 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5. 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6. 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7. 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8.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评标专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切实成效。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将此次治理重点作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检查,形成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数据局全面核查专家评标行为,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3〕40号)的规定实行“一标一评”日常考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专家违规交流信息、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等场外违法行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三)坚持结果导向。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坚持边清理、边整治、边规范。请于9月5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告、相关表格以及清理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对于在此次治理工作中提交零报告、敷衍塞责的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问题线索赴现场进行督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