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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14: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4-00132
发文日期
2024-07-11
公开日期
2024-07-11
文件编号
锡建建市〔2024〕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建设,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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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苏建工会〔2024〕50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工程造价决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竞(2024)12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工程造价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务组织

  2024年度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造价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办、市总工会指导,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实施,主要包括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竞赛指南、选手报名及资格审查、组卷阅卷、印制竞赛任务书及图纸(同时提供U盘)、选定竞赛地点、竞赛现场组织、赛务保障,完成省工程造价决赛企业职工组的选手选拔、报送、培训及组织参加省决赛。

  二、选手资格及报名

  (一)参赛对象

  本次竞赛为企业职工组类别,凡在本市(含江阴、宜兴)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与用人单位(须无锡本地单位,且须提供报名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已获得 “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技能标兵” “无锡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选手原则上不参加本年度竞赛。

  报名参赛人员应同时熟练掌握土建工程(含钢筋算量、模板算量)、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方面的工程造价专业技能和各工程造价软件。

  (二)参赛报名

  本次竞赛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报名,择优选派选手参赛,具体报名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参赛证领取等事项通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和无锡工程造价网发布。

  三、竞赛安排

  (一)竞赛时间、地点

  1.竞赛时间:2024年8月上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理论竞赛(闭卷):1小时

  实务竞赛(开卷):5小时

  竞赛时间10:00开始,17:00结束,合计用时7小时(其中含中场用餐和休息1小时)。

  2.竞赛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内容和竞赛范围

  1. 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察选手对造价理论知识的理解水平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解答问题的能力。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非判断题。

  理论考试参考题库可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专题专栏—更多—建设职工之家(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或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jszjxh.com/)下载。

  2. 实务技能算量计价竞赛以项目任务书、施工图形式下达,考察参赛选手工程算量与计价的执业水平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量规则、计价规则进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的编审能力。

  实务技能算量计价竞赛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含钢筋、模板)、装饰工程(地面、吊顶、墙裙等)、建筑安装工程(水、电等)。参赛选手应按规定内容及格式要求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

  3.本年度竞赛继续引入应用计算机及算量计价软件作为竞赛工具。竞赛除了以纸质形式提供竞赛任务书和施工图之外,还以“U盘”形式给参赛选手发放竞赛用任务工程CAD施工图、适用的建筑标准图集。

  参赛选手须自备职场用笔记本电脑和算量计价软件参加竞赛,并适应在无网络赛场条件下使用计算机和算量计价软件。参赛选手可以自主决定采用机算(建模计算、使用软件附带的表式计算)或手工计算。作业结果必须按答题纸要求作题、答题,并填写答案。计价组价时,软件作为辅助工具确定组价子目,具体数值以书面定额为准。

  (三)参赛选手自备适用工具

  参赛选手应自备铅笔、中性笔、橡皮、修改液、比例尺、直尺、计算器、笔记本电脑、有线键盘、有线鼠标及算量计价软件。

  (四)参赛选手自备适用资料

  参赛选手可于赛前在自备笔记本电脑内自行安装竞赛适用的电子版规范、标准、定额、通用图集、信息价或自带书面资料如下: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6.《混凝土结构施工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16G101-2,16G101-3);

  7.《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8.《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

  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

  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

  1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

  1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的公告》(〔2020〕第27号);

  1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

  对于适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的建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时,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不一致的,以《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的规定为准。

  四、竞赛规程

  (一)选手入场参赛

  参赛选手的个人身份信息必须与通过选手资格审查的个人身份信息一致。参赛选手必须持“选手参赛证”和“个人身份证”进入竞赛场地,按指定作业位参加竞赛。参赛选手入场就坐后,应将个人“身份证”、“选手参赛证”放置于桌面,以供检查。

  (二)成绩评定和分值比例

  1.成绩评定。竞赛对参赛选手的答题过程、答题结果、规范标准应用、定额套用等方面的完整性、准确性、偏差合理性给予评判,并比对标准答案进行判分、给分。

  2.竞赛分值。理论考试卷面满分100分,实务技能算量计价竞赛卷面满分150分。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实务技能算量计价竞赛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与理论考试加权合计总成绩,其中实务技能算量计价竞赛占80%,理论考试占20%。

  3.成绩排名。选手总成绩相同的,实务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实务技能成绩亦相同的,实务技能用时少的排名在前。

  (三)违规行为处理

  选手应遵守规定,服从裁判。有下列情形的,由裁判人员对选手作出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现场,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选手弃权处理。

  2.在竞赛过程中未举手报告,或报告未经裁判人员同意,擅自离开作业位的,扣罚成绩2分;擅自离开作业位走出竞赛场地的,扣罚成绩5分。

  3.在竞赛作业过程中,大声喧哗、与他人讲话的,扣罚成绩2分;与他人交头接耳、讨论作业的,扣罚成绩5—10分;扰乱赛场秩序,不服从裁判和管理的,取消比赛资格。

  4.在理论知识竞赛过程中擅自打开自备笔记本电脑的,扣罚成绩5~10分。

  5.在实务技能竞赛过程中擅自将自备笔记本电脑连接网络的,扣罚成绩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

  6.选派员工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的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积极支持选手参加竞赛,参赛选手不得无故缺赛。

  五、竞赛奖励办法

  1.对参加本次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精神给予表彰和奖励。

  2.获得竞赛前11名的选手,代表无锡市参加省工程造价决赛。

  4.在本次竞赛中获得奖项和表彰的个人和所在的造价咨询单位,将根据《无锡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评分标准,给予良好行为加分。

  六、申诉与仲裁

  参赛选手对竞赛现场裁判事项不服的,可以在竞赛结束后半小时内由当事选手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要求仲裁处理:

  1.申诉。申诉应书面表达申诉事项、申诉理由、申诉依据、申诉目的,申诉书应经当事选手签字。

  2.仲裁。仲裁工作组对申诉事项应及时受理,并合议仲裁。仲裁工作组对申诉有依据、申诉理由充分、申诉目的正当的申诉,予以支持,并改正失当的、错误的裁判事项;仲裁工作组对申诉无依据、申诉理由不充分、申诉目的不正当的申诉,不予支持。

  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书后2小时内向申诉人告知仲裁意见。仲裁意见为最终裁判。

  七、相关要求

  1.竞赛实施部门和承办单位应做好竞赛试卷、图纸、U盘资料的准备工作,落实好竞赛场地,保障现场电源、网络屏蔽、考生用餐、饮用水等赛务保障工作,确保竞赛安全、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抓好宣传发动和组织选拔工作,鼓励造价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竞赛,并选派高水平的选手参加竞赛。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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