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无锡市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 09:5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3-00329
- 发文日期
- 2024-02-02
- 公开日期
- 2024-02-02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市〔2024〕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无锡市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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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建筑市场专家库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无锡市工程造价专家库人员进行动态调整,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专家库调整仅针对无锡市工程造价专家,申报人员应遵守《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1)的管理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造价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或造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目前在造价相关工作岗位,身体健康,能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三)造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满10年,熟悉工程造价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计价政策、操作规程和计价软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四)造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同时持有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五)独立承担或主持过不少于5项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造价编制或审核工作。
二、申报流程
申请人填写《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2月20日前将申报表原件和证明材料复件纸质版报送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22493835@qq.com。
三、申报要求
1、已纳入2023年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的人员,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本次无须重新申报,仍将作为专家库成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申报表进行个人信息更新,否则视为退出专家库。
2、未纳入2023年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的人员,符合专家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的,按申报流程提交申请资料。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申报情况对调整的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进行公示公告。
联系电话:0510-81822752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