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下半年在建工程市场行为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的通报

时间:2024-01-29 15: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市(县)、区建管服务中心(建设质安监监督机构)、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工程市场行为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和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关于优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建筑工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核查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2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23〕4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治理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13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下半年在建工程市场行为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结合中心市场行为检查机制,随机抽选110个在建项目,涵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不同工程类型,向属地监管部门开具问题移交单106份,执法建议函4份,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综合执法支队12起,项目分布情况见表1。

表1:抽查项目区域分布表

所属区域

滨湖

新吴

锡山

惠山

江阴

宜兴

经开

梁溪

抽查

项目数

16

10

11

16

17

13

6

21

 

二、检查内容

(一)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备案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参加实名制系统考勤及考勤率。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1.工人实名制管理,进场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签阅民工权益告知单,是否录入实名制系统参加考勤;2.施工单位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分包是否按月编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总包是否通过专户按月足额代发工人工资;3.建设单位是否按月按比例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是否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4.清偿欠薪责任协议书和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协议是否签订。

(三)市场行为方面: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2.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3.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4.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三、检查结果

从检查情况来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方面,大部分在建工程能够按照《无锡市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人员录入配备到位,并按要求进行考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大部分在建工程能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市场行为方面,大部分在建工程能够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但是,检查中也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一)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方面

受检项目个别项目施工单位备案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进行人员配备和归集。

个别项目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归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不一致。

受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甲方代表整体考勤情况较差,对考勤工作不重视;检查当天个别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无请假手续;提供请假手续的项目,部分存在请假流程不规范或无同等资格人员进行顶岗的现象;部分项目个别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因病假、调任、离职等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变更相应备案人员;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时间未满足有效考勤要求,有效考勤率不达标;部分项目个别备案人员实名制系统未核验,未进行考勤。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

1.个别项目随机抽查现场作业工人,发现部分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录入实名制系统;已录入实名制系统的工人,进出工地不走实名制通道;部分工人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不规范:合同中未明确工种、计价方式、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等要素,部分合同存在工人本人未签字或用人单位未盖章或盖项目部资料章等现象;

2.个别项目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按月编制工人花名册、考勤表和工资表;或编制的考勤表、工资表签字不完善,无工人、班组长、劳资员、项目经理等逐级签字确认;部分签字非工人本人,存在代签字的现象;部分项目编制的花名册未标明工种、进退场时间等有效信息。

专用账户情况:

1.个别项目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部分项目在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未签订分账管理补充协议;部分项目签订的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人工费拨付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部分项目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未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

3.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月按拨付比例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或已拨付的人工费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拨付比例要求;部分项目由施工总包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

按月足额支付情况:

1.部分项目经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资的人数少于实际考勤人数,工人工资代发率比较低;对于未经专户代发工资的工人,部分施工单位未能提供线下发放的台账资料;

2.部分项目短期用工、临时用工人员无工资发放台账资料;部分项目线下发放台账不规范,工人未签字确认,或存在代签字现象;

3.部分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实际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

4.部分项目未按《无锡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标准化台账》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台账管理。

(三)市场行为方面

1.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将总包合同中的专业工程,肢解发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款支付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

2.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把劳务分包给个人;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把专业工程发包给无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

3.个别项目施工单位部分备案人员实时查询社保缴纳单位非本单位,与人员备案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不符;

4.个别项目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未对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机构、资质资格、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审核;

5.部分企业未及时更新2023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手册,在册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岗位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未层层压实。

四、黑榜项目

(一)扩建芙蓉厂厂房及辅助用房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华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劳务分包单位苏州飞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别与周某某、唐某某个人签订钢筋工劳务合同、木工合同,涉嫌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的违法行为。2.监理单位江苏华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违法分包给个人的行为,未予以书面制止。

(二)年产高端电动装备核心部件400万套项目。建设单位:江苏誉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中实建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与俞某某、张某某、缪某、许某某个人签订防水专业分包合同、钢筋工劳务合同、木工合同、瓦工合同等,总包单位涉嫌将其承包的专业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的违法分包行为。2.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单位未予以书面制止并整改验收闭合。

(三)澄地2022-C-8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江阴城发绿信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阴市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建设单位江阴城发绿信置业有限公司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XDG-2019-35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3-4#、9-11#、s3-s4#、地下室)。建设单位:无锡盈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康隆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湖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建设单位无锡盈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总包合同范围内的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发包给深圳市冠虹涂装工程有限公司,防水工程发包给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消防工程发包给江苏新时代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工程发包给广州织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桩基工程发包给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2.施工单位备案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劳资员未在岗,涉嫌未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3.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未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书面制止并整改验收闭合。

(五)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五期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施工单位: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把内外墙涂料工程分包给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嘉兴恒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2.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予以书面制止并整改验收闭合。

(六)澄地2020-C-16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单位:江阴恒悦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把脚手架工程分包给无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昆山金顺盛建筑设备材料租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2.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予以书面制止并整改验收闭合。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此次检查的问题,认真梳理,并立即对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落实整改,其他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建筑市场行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人员到岗履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依法发承包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各地监督机构需对检查涉及项目进一步全面排查,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各地监督机构要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新开工及复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的审核工作,做好关键岗位人员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的同步变更工作,并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劳资、社保等动态核查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制度,特别是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账管理协议、委托代付协议的签订、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及按时足额向专户拨付人工费用的检查与指导工作。我中心将坚持综合运用系统核查、专项检查、差别化管理等形式持续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方主体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各地监督机构要按照全市建筑市场治理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的检查及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和每名从业人员;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将对参建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警示教育转化为抵制违法行为的行为自觉,同时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统筹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归集、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四)临近年末,农民工工资纠纷进入高发期,各市(县)、区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推进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的通知》(锡建建市〔2023〕23号)的要求,加强所属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存在欠薪隐患风险项目的排查摸底工作,强化预判、抓早抓小,预防农民工工资欠薪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欠薪案件,按照根治欠薪要求发生一起处置一起,及时动态清零,确保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9日

 

撰稿:徐军
          审核:陈晨
          审签:王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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