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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 14:0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3-00276
发文日期
2023-12-08
公开日期
2023-12-08
文件编号
锡建消防〔2023〕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建设,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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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推动我市消防审验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设计审查管理。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属于锡建消防【2022】3号文明确的消防设计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特殊消防设计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意见书》和相关消防设计文件资料应作为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依据,应在消防审验时逐条核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技术审查。

  二、强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流程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禁止投入使用。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工作,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

  三、强化消防审验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标准统一、程序合法、档案完整,不断提升消防审验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运行时效。加大设计、审查、验收、存档等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管理,重点关注高层建筑、高风险项目的消防审验管理,解决好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衍生出的消防审验新问题。

  四、强化相关责任落实。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依法申请消防审验行为,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在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方面的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个人责任,对未审先建、未验先用、应备未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重视和规范管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市场,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要严肃查处。

  五、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探索建立全覆盖、常态化信用监管机制,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信用评价方法,常态化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送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现行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实施信用管理。

  六、强化监督指导。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灵活采用政策宣贯、技能培训和调研学习等方式,提高审验工作人员政策把握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监督检查,采用“主动服务,高效审批”的工作方法,深入消防审验项目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压实参建单位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质量。要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全过程各环节无缝衔接,形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流程、多维度监督管理合力。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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