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16: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3-00262
- 发文日期
- 2023-11-23
- 公开日期
- 2023-11-23
- 文件编号
- 锡建发〔2023〕1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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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1〕21号)要求,鼓励建筑业企业勇担“走在前列”重要使命,激发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明确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锡建发〔202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
二、申报对象
1.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应资质证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库的建筑业企业;
2.符合“15号文”资质晋升类、争创精品类奖励相关要求,且事项发生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3年10月31日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照“15号文”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二)审核流程
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及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盖章后报市住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15号文”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材料报送
经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及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请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联系人:胡梦玲;联系电话:81822771;地址:无锡市经开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8号楼728室。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