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发布时间:2023-10-31 09: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2-00341
- 发文日期
- 2023-10-31
- 公开日期
- 2023-10-31
- 文件编号
- 无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建设,预算,决算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据:《关于第二批降低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86号、苏财综[1998]135号)。
标准:非住宅、普通住宅商品房(含自建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5元。
征收范围:梁溪区、滨湖区建设项目除工业项目外为市本级项目、无锡经济开发区项目为市本级项目,由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征收; 梁溪区、滨湖区的工业项目由梁溪区、滨湖区负责征收;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的项目由各区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