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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发布时间:2023-10-31 09: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2-00341
发文日期
2023-10-31
公开日期
2023-10-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建设,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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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据:《关于第二批降低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86号、苏财综[1998]135号)。

标准:非住宅、普通住宅商品房(含自建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5元。

征收范围:梁溪区、滨湖区建设项目除工业项目外为市本级项目、无锡经济开发区项目为市本级项目,由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征收; 梁溪区、滨湖区的工业项目由梁溪区、滨湖区负责征收;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的项目由各区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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