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无锡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0-27 10: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3-00312
- 发文日期
- 2023-10-27
- 公开日期
- 2023-10-27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23〕4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报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3年无锡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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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锡建质安〔2023〕25号)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建管服务中心实施,于2023年8~9月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共随机抽取22家(其中材料类12家、地基类10家),检查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DB32/T4303-2022、《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相关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样品、环境、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质量体系运行等检测质量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开展了检测人员能力考核、留样比对试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及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的检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检测机构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但部分机构在人员管理、仪器设备及环境、样品管理、检测行为、检测报告和档案管理等质量保证体系方面存在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共开具了22份整改通知单,行业通报2家,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1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及质量体系方面
1、部分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变更情况未及时申报登记。抽查发现登记的注册人员网上验证未显示;部分检测机构存在技术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的情况等。
2、部分检测机构人员岗位设置有缺项。注册岩土工程师未在机构提交的检测人员名单中;部分机构的分公司仅一人有低应变检测的上岗培训证书等。
3、少数检测机构方案审批流程有误。抽查项目综合报告的检测方案签字人与方案中的项目及技术负责人不一致;抽查的声波透射法检测方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未签字等。
4、部分检测机构低应变、静载检测人员能力评定考核结果为可疑。
(二)仪器设备及环境控制方面
1、部分检测机构存在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抽查机构部分仪器设备,在报告或方案中有效期过期,未及时更新设备校准信息;已检定和未检定的设备未区分,易混用;水泥比表面积勃氏仪室内缺少湿度控制措施;静载检测数据采集仪在设备使用台帐中未见使用记录,千斤顶设备使用记录不规范等;
2、部分检测机构试验室中存在环境不相容的仪器设备。部分检测机构沥青试验室有烘箱在延度测试仪边上;水泥沸煮箱未做隔离措施;热空气老化箱放置在防水检测室中等。
(三)样品管理方面
少数检测机构未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个别检测机构灰剂量检测留样不规范;加气块样品未标明发气方向;混凝土标养室湿度控制不到位,养护区域中试块表面干燥等。
(四)检测行为方面
1、个别检测机构不合格报告信息台账管理不规范,部分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未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部分检测机构存在未严格按检测标准实施的情况。抽查的透水砖抗折试验夹具尺寸错误,抽查的试验引用井盖产品标准已作废;抽查的地下连续墙声波透射法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错误;抽查的布氏硬度机所用标准块无检定或校准证书等。
3、部分地基基础类检测机构缺少检测软件的核查验证记录。
(五)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及档案管理方面
1、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全,缺少具体过程数据等现象。抽查的砂石表观密度、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原始记录,缺少试样烘干至恒重的过程记录信息;抽查的电线原始记录缺温度计信息;抽查的中空玻璃检验报告中露点检测结果无具体试验数据,只有均值结果;抽查的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原始记录无检测测区布置图,原始记录中碳化检测位置未对应检测测区等。
2、部分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存在原始数据未严格按规定采集或分析处理。抽查的高应变检测桩上下行波曲线对应桩长有误;抽查的低应变原始曲线每根桩存储了曲线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曲线滤波滤掉有用信号后无法判断;抽查的高应变检测报告中只附F~V曲线,缺现场检测的音像资料等。
三、处理意见
(一)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无锡太湖明珠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由市建管服务中心督促其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详见附件1)
(二)对存在问题较多、检测管理工作不规范或检测人员能力考核结果可疑的2家检测机构(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宜兴市土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应立即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由市建管服务中心会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及时完成问题整改。(详见附件2)
(三)其他各相关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于15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建管服务中心。(详见附件3)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被抽查的检测机构 要认真对照检查情况,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全面进行整改。市建管服务中心将针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力的严肃处理。通过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二)切实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检测机构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预防措施,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业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规范内部管理及检测程序,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三)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监督抽查、监督检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解决质量检测和见证取样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提炼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经验做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逐步建立检测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2023年无锡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政处罚机构名单.doc
附件2:2023年无锡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较多机构名单.doc
附件3:2023年无锡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整改机构名单.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