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第三方评估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9-20 15:4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市(县)、区建管服务中心(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综合评估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深入开展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受市住建局委托,市建管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第三方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设备、问题分布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无锡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清单库》”的内容,从04月17日开始至09月06日,完成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工作覆盖全市2市6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工程以及地铁轨道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1.覆盖施工标段75个;
2.评估起重机械设备215台;其中:塔式起重机105台,施工升降机105台,桥(门)式起重机5台;
3.发现安全隐患829条(塔式起重机578条,施工升降机242条,桥(门)式起重机9条)。
详细情况见附件1:2023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评估总体情况。
(二)处置措施
对第三方安全评估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的项目,市建管服务中心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向项目属地质安监机构开具整改单、移交单或执法建议函,并责令有关单位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全面检查和整改。全年共开具整改单10份,移交单65份,责令拆除塔式起重机3台,移交行政处罚6起,执法建议函1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检出问题中安全保护装置的占比达26%,其中回转限位器功能失效以及速差防坠器缺失的比例最高。电控系统问题占比17%,其中塔吊专用开关箱断路器参数不符合JGJ46-2005规范要求比例最高。主力受力构件问题占比4%,集中于加强节基础节的安装与说明书不符。此外照明大灯未采取绝缘固定;塔吊基础积水;开口销安装不规范等也是此次评估中检出频次较多的问题。
具体见附件2:塔式起重机安全问题分布情况。
(二)施工升降机
施工升降机检出问题中安全保护装置的占比达39%,其中主要问题为人脸识别系统失效以及天窗限位器功能失效。电气系统问题占比为27%,集中于重量显示器失效或不灵敏;专用开关箱断路器参数不符合JGJ46-2005规范要求等方面。此外较普遍存在的还有电缆导向架设置不规范;吊笼内爬梯缺失等问题。
具体见附件3:施工升降机安全问题分布情况。
(三)桥(门)式起重机
桥(门)式起重机检出问题主要集中于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起重机吊钩下限位高度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专用开关箱的断路器参数不符合JGJ46-2005规范要求等方面。
具体见附件4:桥(门)式起重机安全问题明细。
(四)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应当发现而未提出的问题主要有: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节、加强节的安装与说明书不一致;塔机配重块与起重臂臂长的组合与说明书不一致;附墙安装与专项方案不一致等。
具体见附件5: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应当发现而未提出的问题
三、通报批评
2023年7月3日,已对前一阶段在第三方评估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详见附件6:2023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第三方评估通报批评单位),对本阶段通报批评单位如下:
(一)江阴市旭日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主要问题:江阴红豆万花城综合开发项目澄地2018-C-1(B)号地块项目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管理编号苏备BJT16010009)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平衡臂平台栏杆与塔帽之间留有约0.5m间隙,无临边防护。2、力矩限制器只接两根线,部分功能缺失。3、重量限制器只接两根线,部分功能缺失。4、断错相保护器未接线。5、未见2023年的年检报告,另原检验报告显示满臂长60m,实际已截臂至54m(满臂起重臂11节,实际10节)。6、现场塔机配重形式与说明书不符(说明书为6A,现场为4A+2B)。
(二)南通丰汇建设有限公司,主要问题:XDG-2021-19号地块建设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管理编号苏备FDT20030005、苏备FDT20030003)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塔机基础长期被积水浸泡,地脚螺栓锈蚀严重。2、苏备FDT20030003塔式起重机未经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
(三)南通丰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主要问题:XDG-2021-19号地块建设项目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管理编号苏备FDT20030005、苏备FDT20030003)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个别标准节连接螺栓过短,露出部分不足三丝牙。2、回转限位器未接线,保护功能缺失。3、配重块重量未做标识。4、苏备FDT20030003塔式起重机未经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
(四)南通铁军建设监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问题:XDG-2021-19号地块建设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苏备FDT20030003)存在塔式起重机未经检测合格即投入,监理单位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的问题 。
四、市场限入
根据2023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第三方评估情况结合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综合研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19]15号)文件要求,对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采取限制市场准入6个月的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参建各方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高度重视此次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严禁建筑起重机械“带病作业”。各一体化服务单位严格按照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装作业,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各监理单位严格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继续使用的及时向建设单位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市(县)、区建管服务中心(质安站)根据此次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第三方评估情况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关注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连接螺栓与销轴、电控系统等方面。鼓励各属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聘请第三方对辖区内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评估、监督抽测,切实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三)市建管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强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全市在建项目的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力度,对本次评估中检出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督促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对照此次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查找检测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检测机制,提升检测能力,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把关的作用,把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附件:1.2023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评估总体情况
2.塔式起重机安全问题分布情况
3.施工升降机安全问题分布情况
4.桥(门)式起重机安全问题明细
5.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应当发现而未提出的问题
6.2023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第三方评估通报批评单位
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9日
撰稿:华凌
审核:王一清
审签:朱秋良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