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浙江鸿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招处字〔2023〕001号)
发布时间:2023-09-11 15: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投诉人:浙江鸿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在钱桥产教融合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融达路)监理标段(标段编号:WXHS202306014-X02)中,投诉人对招标文件关于监理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的内容提出异议,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回复的异议答复书内容不认可。
投诉主张:要求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修改为采用“综合评标法”。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