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16:4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410号),现就我市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上传:即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
初审推荐:9月11日至9月17日。
初审推荐公示:9月17日至9月24日。
二、申报主体
按属地管理原则,无锡地区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主体范围为注册地在无锡地区(含江阴、宜兴)的企业或申报的工法所应用的工程项目位于无锡地区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即日起至9月10日前,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住建厅旗舰店“企业服务”栏目中的“优质工程、工法、新技术”填写申报信息生成带有“SJGF”水印的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申请表原件1份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无锡市梁青路56号建工大厦301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的工法进行汇总公示。
(二)9月11日至9月1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行业专家对汇总公示名单内的工法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初审核验的工法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盖章后发还申报企业,扫码原件上传省系统。
(三)通过初审核验的工法经网上公示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申报要求
(一)工法申报条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 号)规定申报条件的工法。
2.从公布之日起,已超过有效期八年规定、有创新和发
展的省级工法。
(二)工法申报材料须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410号)要求。
(三)每项工法只能由一家企业申报,为保证企业工法申报质量,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工法数量不超过5个。
联系人:李莹,81822742,邵晓文,81822741
电子邮箱:wxzhujian365@163.com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无锡市梁青路56号建工大厦301室;联系人:曾杰慧18861511383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410号).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