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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09:5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3-00171
发文日期
2023-07-28
公开日期
2023-07-28
文件编号
锡建质安〔2023〕2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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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3年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无锡建筑行业协会,无锡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无锡市安装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建设工程质量意识,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创优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工业建筑等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验收日期为准)。申报项目工程规模标准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报

  企业自愿申报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各申报企业根据“太湖杯”的申报要求,在2023年8月11日之前,按申报类别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见附件2)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属地监管部门”)。申报资料需按“太湖杯”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3),按目录排序整理胶装,档案袋密封,贴好封皮。

  (二)初审推荐

  属地监管部门将成立初审推荐工作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及时制定初审推荐方案,明确本地区项目初审推荐流程、受理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并对外公布。

  属地监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项目名单并在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各地区申报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结束后,属地监管部门按照初审推荐方案审核申报项目的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结合监管情况进行初审打分,确定本地区申报项目排名及推荐项目名单。各市(县)、区推荐项目名单在8月18日前报送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创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优办”)汇总后,并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各地区建议推荐建筑单体数见附件4)

  (三)合规性审查

  各地区初审推荐后,各专业行业协会受评优办委托负责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各行业专业协会应对照本次申报项目工程规模标准及条件要求,安排专人开展合规性审查,并形成书面核查报告在8月23日前提交评优办。

  合规性审查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本次申报项目工程规模标准及条件要求的项目,将从该地区评奖指标中剔除,不再增补,该指标从全市替补项目中择优替补。

  (四)现场考评

  市建管服务中心负责推荐项目的现场考评。市建管服务中心应制定现场考评工作方案,明确考评组人员组成、工作流程、查验标准等具体事项。考评组成员由市建管服务中心、属地监管部门人员及社会专家共同组成(其中社会专家在市住建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5)。现场考评组对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并量化排名,并形成书面考评报告在9月1日前报评优办。

  现场考评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项目,将从地区评奖指标中剔除,不再增补,该指标从全市替补项目中择优替补。

  (五)会议评审

  现场考评结束后,评优办受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创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托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2023年“太湖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会议,对提交的考评报告进行审查,通过询查、讨论、评议、有记名投票等规定程序,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拟获奖工程名单通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布表彰文件

  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核准最终获奖工程,发布表彰文件,通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属地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通知申报要求,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优先推荐:

  1.在质量管理、绿色建造、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获得过市级以上奖项的,如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江苏省智慧工地、无锡市“红榜”等;

  2.组织过现场观摩或“云观摩”的;

  3.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成效显著的;

  4.适宜优先推荐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推荐:

  1.竣工验收后有重大结构变动或重要使用功能改变的;

  2.质量管理方面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有专业承包,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专业分包合同归集的;

  4.发生过系统性质量投诉的;

  5.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多起民工工资纠纷的;

  6.被列入过无锡市建筑工地、无锡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黑榜”通报的;

  7.不适宜推荐的其他情形。

  (三)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评审资格。

  (四)各申报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五)参与创优评审工作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监督机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合规性审查和现场考评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各自工作内容和行为负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太湖杯”评审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510-81823557。

  附件:1.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规模标准及要求

  2.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2023年度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要求

  4.各地区建议推荐房建类建筑工程项目(单体)数

  5.现场考评专家组成员组成要求

  附件:附件下载.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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