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苏永坤建设有限公司(宜住建招字〔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6-08 15: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投 诉 人:江苏永坤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无锡安胜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定标候选人无锡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与招标人是同一集团公司直接控股的两个二级子公司,是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违反招标公告“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规定。(二)投诉人认为无锡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在诚信库投标人业绩中上传非本单位业绩,应作废标处理。
投诉主张:由原评标委员会对无锡城投的投标文件进行复评,取消无锡城投定标候选人资格,并作废标处理。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经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