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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管服务中心开展全市实体混凝土强度抽测

时间:2023-04-12 10:1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升质量意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97号文)、《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77号文)、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35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

      抽查对象以市区范围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为单位,每家混凝土企业抽检5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体混凝土质量。

      本次全市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检,由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牵头,各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步配合,并发动广大检测机构积极参与。重点对结构混凝土强度进行抽测,采用钻芯法进行实体检测,确实因现场实际情况不能进行抽芯检测的,经监督部门确认后可采用其他检测方法,每个单位工程抽测竖向构件3组,检测部位原则上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检测部位由项目联络(监督)员与工程各方共同确定。

     抽检项目确定: 由市建管服务中心在无锡市混凝土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中抽取工程项目,并根据混凝土龄期确定抽检结构部位,抽取原则为实体混凝土大于600度天,小于3个月龄期的结构部位。

      项目抽检流程:项目抽取完成后,由市建管服务中心及各区属地质量监督机构派遣工作人员指定现场取样部位并做标记,检测机构根据检测作业指导书进行取样工作。取样过程拍摄影像记录,并将所取芯样于当天送至市建管服务中心;市建管服务中心对芯样进行及影像记录进行核对并统一编号,盲样派发至指定检测机构进行芯样加工及检测。

      市建管服务中心及辖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检测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若发现检测人员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即时上报并给予不良行为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检测全过程规范、有序,样品抽取、加工、检测过程公平、公正,数据真实可靠。

      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应根据文件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本次实体混凝土抽测工作,建设各方应主动向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所必须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应对现场抽测过程进行见证,同时在开展现场检测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拟稿:王欣琪
审核:刘懿敏
发布:邱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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