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 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工作 推行八公示一监督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16:4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规范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安置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市将全面推行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八公示一监督”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工作,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适用补偿安置工作“八公示一监督”制度。

二、公示内容

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必须在征收范围内设立公示栏,公示下列内容:

(一)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包括国家与各级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政策、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市场基准价格等。

(二)补偿安置的操作流程。包括货币补偿的签约支付程序、产权置换和安置房(定销商品房)安置的签约购买程序、征收工作的简易流程及责令交地的相关程序。

(三)补偿安置的实施方案。包括补偿安置的预评估价格;补助奖励办法及标准;签约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期限。

(四)评估结果。包括征收范围内已评估房屋的估价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座落、所有权人、建筑年代、合法面积以及分户评估结果。

(五)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包括安置房源地址、安置房套型、购买价格、选房规则与程序、交房时间、交房结算程序、剩余房源等情况。

(六)补偿安置结果。包括被征收人所签协议的补偿金额、安置地址、面积及套数;被征收对象中各种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补助、补贴的,其适用条件、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

(七)相关单位与人员。包括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选定的评估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相关工作人员的照片等。

(八)工作纪律。相关部门、单位、机构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等。

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征收部门和受委托的实施单位做好公示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三、监督措施

区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现场设立举报箱,并公布征收部门和征收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投诉。市征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抓好协调推进。要把推行“八公示一监督”制度作为规范市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我市阳光征收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征收现场管理,实现规范化操作。各区征收部门必须结合实际迅速行动,研究制订工作计划、方案、步骤和有关措施,在新项目启动时即全面实施“八公示一监督”制度,并注重长效管理,确保我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平稳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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