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示范项目的通知(申请表 附件1-4)
发布时间:2023-03-15 15: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无锡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效应,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锡建设〔2021〕33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第市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条件
(一)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无锡市区范围内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三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的新建项目。优先支持在BIM技术应用等方面创新性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牵头的总承包项目。
2、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无锡市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改造后年节约标煤不低于150吨、综合节能率不低于15%,并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无锡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的项目。优先支持教育、医疗、商场、办公等建筑和老旧住宅小区节能改造。
2、申报单位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由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单独申报。
(三)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1、根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或《江苏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设计建造,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项目。优先支持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
2、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
(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1、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项目(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优先支持集成应用两项以上技术的项目。
2、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
2、已享受国家、省或市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实施方案、申报证明材料等;
2、新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既有项目提供产权证明文件;采用能源服务方式的,应提供与建设单位、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3、凡提供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申报材料需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刻盘)。
4、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
五、申报地点
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设计处(市民中心8号楼739)。联系电话:81822718。
附件:1.无锡市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2.无锡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3.无锡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4.无锡市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申请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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