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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10: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3-00006
发文日期
2023-01-17
公开日期
2023-01-17
文件编号
锡建质安〔2023〕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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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视频会议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锡安〔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就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各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对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暨建筑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表》(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自查情况要登记建档,确保安全隐患清仓见底。对于春节期间中止施工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处悬挂警示牌,注明工地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公示值班联系人信息及联系电话,如有突发情况可以及时联系处置。具体样式请各地区进行统一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

  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锡建质安〔2022〕17号)明确5条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增加1条重点治理内容: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冒进蛮干等安全隐患。

  三、做好春节期间仍需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一)春节期间仍然需要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主动报告项目监管部门,明确满足假期施工需要的参建单位在岗管理人员,并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执行实名制考勤制度。

  (二)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对施工现场临边防护、危大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及消防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范雨雪冰冻、大风、持续低温天气对建筑施工的不利影响。要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关怀保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不松懈,确保重要节假日期间现场生产安全。

  (三)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和市建管服务中心要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春节期间仍然需要进行施工的项目底数,制定好监督服务计划,督促企业管理人员切实到岗履职、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对于有验收指导等服务要求的项目,要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发展。

  四、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管理

  春节过后,各地抓机遇、抢先机意愿强烈,预计我市将迎来“大干快上”热潮,部分项目可能出现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复工前严格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并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职责。同时,各方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录入实名制系统,并通过实名制考勤确认到岗到位。

  (二)企业自查情况。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复工前项目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按照建筑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强化对于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安全、起重机械设备、燃气及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其中对于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及产权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对照附件检查表格(附件2)进行自查。对于使用时间三年以上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五年以上的塔吊,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在4月30日前提交至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对于叉车和汽车起重机,必须核验叉车是否经过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叉车司机是否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汽车起重机钢丝绳、吊索、滑轮等零部件和安全限位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三)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要对所有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进行复工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施工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主要安全风险点、扬尘治理和实名制管理要求等内容。培训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贴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形成记录,未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四)消防安全情况。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物管理、办公生活区防火、临时用电情况等为重点,深入排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要到位。新开工建筑工程项目宿舍中除空调专线外,应使用36V安全电压作为照明电压,插座均应采用USB接口的低压插座;应设置电动车、电动工具等集中充电区和大功率电器等集中使用区。

  (五)文明施工情况。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泥浆处置等污染防治要求,对生活区、围挡设置、门口冲洗设备、扬尘控制措施、泥浆处置措施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存在的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

  各建筑工程在完成复工各项工作后,填写《2023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备案表》(附件3),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符合复工条件后,至项目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复工备案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和市建管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方案认真组织落实。要用足用好经济处罚、停产整顿、警示约谈等手段,强化行刑衔接,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氛围,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隐患治理。要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时段,紧盯问题抓落实、瞄准隐患抓整改,确保隐患清仓见底。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建档,对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立即整改、限期销号;对一时无法彻底解决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明确专人盯防,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应急值守。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督促相关单位提前落实防控措施。要做好工作信息调度报送工作,按照要求每天报送工作情况。

  附件1: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暨建筑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表.xlsx

  附件2: 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大型机械设备专项自查情况表.docx

  附件3: 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备案表.docx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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