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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无锡市建设工程计价争议调解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14:4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争议调解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价争议调解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计价争议,具体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执行本省、市发布的计价依据时发生的分歧或矛盾进行协调解决。计价依据是指本省、市颁发的各专业工程计价表(定额)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文件。

  二、计价争议调解部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计价争议调解的相关管理工作。宜兴市、江阴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计价争议调解。当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难于答复、工程建设当事人对答复或调解意见有异议时,可报送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处理。

  三、计价争议调解流程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自愿并同意进行调解,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建设工程计价争议调解申请表(详见附件),写明争议的事项和各自的意见。争议各方应明确本方的调解代理人,其中造价咨询企业的代理人应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2、申请计价争议调解应提供下述资料:

  (1)包含争议事实及各方当事人意见、理由的计价争议调解申请单,各方争议调解代理人员的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身份证明及注册造价师证明;

  (2)与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组织、工期、造价等相关资料,与之相关的施工图纸、签证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文件等相关资料;

  调解各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计价争议当事人应提前与调解部门联系,并且由各方调解代理人共同携带上述资料至调解部门现场参加争议调解活动。

  四、不予受理的计价争议调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价争议调解申请,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条调解范围的计价争议;

  2、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资料或至现场参加调解的人员非申请表中的调解代理人;

  3、已作出计价争议调解决定,并且争议调解的申请人未再提出新的证据;

  4、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已作出计价争议调解决定的;

  5、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

  五、计价争议调解的办理

  对于简单的争议问题由争议调解人当场口头调解;对于较复杂的争议问题,各方当事人对调解意见无异议的,调解部门可作出书面调解意见,各方应在调解单上签字认可;经协调各方当事人对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另行提请仲裁或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2751,81822752,地址:无锡市市民中心8号楼736

  附件:无锡市建设工程计价争议调解申请表.docx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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