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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12: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2-00153
发文日期
2022-08-05
公开日期
2022-08-05
文件编号
锡建质安〔2022〕2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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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2年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无锡建筑行业协会、无锡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无锡市安装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建设工程质量意识,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创优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19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评选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且为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业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验收日期为准)。申报项目工程规模标准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申报企业对照要求填写工程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见附件2)按工程类别分别向市建筑行业协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和市安装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各行业协会”)进行自主申报。市各行业协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初审,于8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工程项目名单汇总报市建管服务中心。企业申报受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市各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二)按照《通知》要求,评优办委托市建管服务中心会同各市 (县)、区住建部门对预申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工程规模标准等条件进行核查,拟定列入考评的工程项目清单。市建管服务中心于8月22日前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报评优办。

  (三)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市各行业协会对照各自分工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申报工程开展日常监督考评、专项巡查考评和综合检查考评。考评结果按规定及时汇总上报相关部门。以上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

  (四)参加考评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市地铁集团报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建管服务中心和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市地铁集团向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市建管服务中心会同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巡查考评。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考核组开展综合检查考评,考评结束后,汇总三项考评结果,形成书面核查报告(含申报工程评分名单)报评优办。以上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

  (五)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创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托评优办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太湖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会议,对提交的考评报告进行审查,通过询查、讨论、评议、有记名投票等规定程序,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拟获奖工程名单通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核准最终获奖工程,发布表彰文件,通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

  三、其他规定

  (一)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评审资格。

  (二)各申报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各专业申报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3。

  (三)参与创优评选工作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监督机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参与专业技术审查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各自工作内容和行为负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附件1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规模标准及要求.doc

  附件2(2022年度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要求).doc

  附件3(2022年度无锡市“太湖杯”优质工程奖申报地址及联系人).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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