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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房建类)信用考核及管理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08: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经营,根据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反馈,并综合多方意见,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房建类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管理工作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全市房建类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核(综合大检查)检查人员库。由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和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取精锐骨干力量组建检查人员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人员库管理,检查人员库成员发生单位等信息变更时,实时更新检查人员库。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核(综合大检查)工作时,采取“属地回避”的工作原则,从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需回避工作所在地区项目的检查。

  二、优化综合考核(综合大检查)评分。我市范围内无在建项目的房建类建筑施工企业,其中近三年来承担的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奖项)或两个及以上扬子杯奖项,同时在该时间周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其综合考核得分以同资质序列企业本轮有效综合大检查得分的平均分计分。

  三、探索建立信用手册管理新模式。探索整合信用管理系统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手册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信用手册中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内容从“无锡市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管理系统”自动归集至信用管理系统。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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