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外地人员要求出具无锡市区房改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10: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关于办理外地人员要求出具无锡市区房改证明的通知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各区住建局(住保房管局):
我市2010年机构改革后,不再设无锡市房改办。为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妥善解决外地人员要求出具我市房改办盖章的房改证明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1、当事人要求出具是否在无锡市区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补贴出售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房屋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市房屋登记机构房地产档案馆查询,市房屋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簿记载信息,出具查档情况证明;
2、当事人要求出具是否享受过老职工住房补贴的,可由其原单位出具证明后,统一到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处复核并加盖专用图章;属于锡山、惠山区范围内的单位,房产管理处应先向锡山区、惠山区住建局核实当事人是否享受老职工住房补贴的情况;
3、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按政策不可享受老职工住房补贴,不需出具证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