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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08: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2-00079
发文日期
2022-05-06
公开日期
2022-05-06
文件编号
锡建物业〔2022〕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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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房管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物业服务先进示范标杆,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9年版)和我市平安小区建设标准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申报条件

  1、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老旧小区3万平方米以上;

  2、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配套设施齐全;

  3、已经全部交付使用,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

  4、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5、住宅申报项目在“双随机”检查活动中已完成整改;

  6、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无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被查处,申报前一年内,物业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7、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且该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8、能够配合政府部门认真履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未发生因防控不到位而被通报的情况;

  9、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最干净城市打造及其他有关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或列入“黑榜”榜单;

  10、能够认真落实《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1、大型居住物业分期开发项目,有市政道路,或区内主要道路与后续建造项目相隔,或自成组团、服务设施完善、已全部交付使用、依合同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的,可以申报参评,但应注明分期。

  二、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评定标准

  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评分总分100分,评分体系共分四部分:《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评分占70分(按省级示范百分制评分后乘以70%),无锡市平安小区(大厦)标准评分占15分(按无锡市平安小区百分制评分后乘以15%),信用档案记录评分占10分,政府创建活动配合情况占5分。

  1、依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百分制),由市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项目评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2、依据《无锡市平安小区(大厦)考核评分标准》(百分制),由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进行考核,项目评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3、信用档案记录评分标准,由市房管服务中心根据项目信用信息登记完好率、投诉处理及时率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

  4、政府创建活动配合情况、参与情况,由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根据年度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5分。

  无锡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综合评分为以上四项之和,且第1项和第2项均必须达到该项评分百分制的85分及以上,经综合评定,可评定为“无锡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

  三、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申报说明

  1、凡申报的项目,以项目规划建设立项为准分为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和公共物业管理项目两大类。

  2、入住或使用的确认,应以物业服务项目内房屋及相关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等已竣工,交付使用条件符合国家验收规定;完成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房屋买卖双方依合同约定验房签收,正式交接钥匙为准。

  3、分期建设项目,凡是无法自然分隔,仅用临时隔栏的,不得分期申报。

  4、其中2000年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适用省级示范中居住物业——老旧小区评价标准。

  5、曾获得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但已到期的,需重新申报,并由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预评后纳入本次新申报项目一并予以推荐,其中获得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仍在期限内的可不重新申报,待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到期后再行申报。

  6、原评定的“无锡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现统一名称为“无锡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

  7、获得“无锡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的项目,才能参加省级及以上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的申报。

  四、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申报程序

  1、自评自报(6月3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对所管项目进行自评、自查、自纠,将申报表及有关示范申报资料(含企业概况、示范申报工作汇报材料、项目平面图)报送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过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js.wuxi.gov.cn/ztzl/wyglzx/index.shtml)进行网上申报。

  2、初评及复检(8月31日前):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含到期重新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向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于9月10日前把初评结果报送至市房管服务中心。

  3、现场考评(9月30日起):市局邀请专家组成现场考评小组,分区域、分组别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验收。

  4、综合评定。市局根据现场考评、平安小区考评、项目信用档案信息考评、项目配合政府创建情况考评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验收通过名单。

  五、奖励

  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申报考评工作,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验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验收情况,将作为企业诚信服务业绩的重要依据,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之中。获得“无锡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的,其管理企业将在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加分。

  2、市级示范物业管理(平安小区)综合评价突出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比。

  3、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将予以通报并公布,并按照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的标准,择优选择推荐参评市级宜居示范居住区。

  附件1:无锡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申报表.doc

  附件2:《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9版).doc

  附件3:无锡市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核评分标准.doc

  附件4:2019年度无锡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平安小区)名单.xlsx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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