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层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08: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2-00092
- 发文日期
- 2022-05-05
- 公开日期
- 2022-05-05
- 文件编号
- 锡建城更〔2022〕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层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活动,切实做到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惠民生扩内需的同时,又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相关转发文件(苏建函房管〔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应从源头上加强和推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时,将居民就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作为纳入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缴纳必要物业服务费用的小区,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二、各区应在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中明确资金筹措方案,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社会资本参与、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及信贷支持等多种渠道,落实改造资金。对未明确资金筹措方案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不予开工建设。
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承发包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四、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主动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抽检巡检制度,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措施。
五、依托工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机制,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失信惩戒措施,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六、探索“三师”(社区规划师、社区营造师、百姓设计师)助力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办法。健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附件: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