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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宜招投〔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2-25 16:0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投 诉 人: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的拟中标人华虹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中提供的业绩“汇金天地A1#、A2#、1#、3#、5#、7#、9#楼、西区地下室”项目的8张竣工验收单上均无设计单位负责人的签字,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2:汇金天地项目中“西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证明中工程造价“4200万元”有修改合成痕迹,涉嫌造假。

  投诉主张1:对于投诉事项1认为被投诉人的答复没有公信力,应当出具鉴定报告。

  投诉主张2:对于投诉事项2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录入诚信库的资料一致的鉴定报告。

  投诉主张3:取消华虹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经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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