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17 16: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2-00006
- 发文日期
- 2022-01-17
- 公开日期
- 2022-01-1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建设,工程,处罚,行政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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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锡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全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防震减灾、房地产市场、房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察稽查和行政处罚。
(二)承担重点市政基础设施、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现场踏勘工作;参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双随机”检查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强制案件。
(四)负责对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执法考核督查工作。
(五)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四、执法监督
市住建局法规处负责对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办公地点:无锡市市民中心8号楼7楼;监督投诉电话:81823590。
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督查)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办公地点:无锡市梁清路56号辅楼;监督投诉电话:85887616。
五、法律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亦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赔偿请求,亦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六、执法人员公示
序号 |
姓名 |
行政执法证号 |
1 |
蒋晓华 |
JSZF02000556 |
2 |
刘惠国 |
JSZF02000562 |
3 |
朱春 |
JSZF02000561 |
4 |
颜卫国 |
JSZF02000559 |
5 |
袁向东 |
JSZF02000564 |
6 |
蒋卫杰 |
JSZF02000563 |
7 |
吴伟先 |
JSZF02000566 |
8 |
张雪宏 |
JSZF02000557 |
9 |
陈荣 |
JSZF02003034 |
10 |
包琴 |
JSZF02000567 |
11 |
任宇慧 |
JSZF02000523 |
12 |
樊星汝 |
JSZF02000519 |
13 |
严寒冰 |
JSZF0200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