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苏燕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招管投〔2021〕7号)
发布时间:2022-01-06 16: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投 诉 人:江苏燕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在宜兴双氿三河滨水空间品质提升工程一期一标段和二标段项目投标过程中,投诉人认为提交的保函合法有效。
投诉主张:请求撤销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废标处理。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经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