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调整2021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09: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1-00402
发文日期
2021-12-27
公开日期
2021-12-27
文件编号
锡建房保〔2021〕2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2021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市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85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市区保障房供应方式改革等实际情况,现对调整2021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2021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696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2021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仍按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5元标准计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放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补贴额度。

  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2021年度无锡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314元(含)以下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准入标准和申请日期另行公布。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