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09: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1-00386
- 发文日期
- 2021-12-15
- 公开日期
- 2021-12-15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21〕4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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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12月11日,宜兴市在对集中隔离的外省来锡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一例结果阳性。杜书记、赵市长于12 月13 日下午分别召开视频会议,对当前宜兴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全面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建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清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醒,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进一步严紧细实强化各项防控措施,找漏洞、补短板,以最坚决、最果断、最有力举措织密织牢工地疫情防控网,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歼灭战。
二、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巡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巡察,督促全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统计报送,即日起每天16:00前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巡查报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成立市级专项巡查组,对各地区疫情防控专项巡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统计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地项目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锡建函质安〔2021〕606号),《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3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是全面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出入口,必须由专人负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和健康码、行程码登记。施工现场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减少人员外出造成的人员交叉感染风险。二是要配备足够卫生防疫用品,为从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医用口罩,对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从业人员,应严格要求其必须佩戴,对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允许其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允许其参加有关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三是要加大对施工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把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新和防控措施传达到“最后一公里”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施工工地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做好人员排查和疫苗接种工作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督促各项目工地持续加大对人员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与经检测为阳性人员有时空伴随记录的人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社区报告。要持续加强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基础上,会同属地防疫部门督促所有适龄无禁忌的从业人员“应接尽接”,对于已满接种间隔天数的人员,要及时督促完成全程接种,提高重点人群加强针覆盖率,早日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联系人:鲍羽,电话:81823543;邮箱:wxszjj724@163.com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