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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桥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管理的通知(锡建城〔2020〕5号 )

时间:2020-10-27 17:08 来源: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1号政府令)及《2020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20〕8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市政道桥工程施工现场二灰及灰土扬尘管理水平,切实降低施工扬尘污染,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道桥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管理提出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34号)、《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锡建城〔2019〕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扬尘管理有关职责,并要将市政道桥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尤其是施工现场二灰及灰土扬尘作为重点防治内容,确保严格落实到位。

(一)建设单位应承担起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责任,切实做好扬尘管理费用投入保障、文明工地监管与检查、参建各方扬尘管控工作考核等全方面工作。

(二)设计单位应切实做好市政道路结构方案设计、材料选择等方面工作,减少市政工地扬尘污染。

(三)施工单位应承担起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施工责任,切实做好扬尘防治方案编制、现场扬尘管理措施执行、现场施工工艺落实等各方面工作。

(四)监理单位应承担起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理责任,切实做好扬尘治理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扬尘防控措施执行到位情况的反馈与整改等各方面工作。

二、优化市政道桥设计,加强源头控制

市政道桥、建筑配套道路、停车场等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以及工程设计要求,并应尽量控制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市区范围内路面结构层中底基层应采用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路基层应采用级配碎石、厂拌石灰土、厂拌碎石土等材料。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等要求,结合道路等级及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路基路面结构设计方案,明确相关技术指标,确保道路工程质量。

三、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

 为规范我市市政道桥工程中二灰及灰土的使用,抑制施工现场扬尘,严禁在施工现场露天搅拌二灰及灰土,应采用集中点拌合或工厂化的生产方式。

(一)实行封闭管理。拌合场地四周应设置封闭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围挡上设置喷淋降尘措施。

(二)配置降尘设施。拌合场地应配置雾炮,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设置大门及门卫,拌合场地内运输车辆行驶道路应硬化处理。拌合作业区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棚,作业棚四周应封闭设置,合理配置有效的喷淋降尘系统、防尘网等措施以防止扬尘溢出。

(三)加强来料及堆料管理。来料运输中应进行有效遮盖防止扬尘飞洒。来料应按总平面布局有序码放,随来随用进行成品拌制,并避免长时间堆放。堆放区应采取密闭存放措施,应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四)加强成品使用管理。原则上成品使用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应保持一致。成品到达施工现场后,及时进入摊铺、压实、养护等施工环节。施工工艺应做到衔接紧密,一步到位。成品使用结束仍有剩余的,应全部进行覆盖。

四、提高市政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

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市政工地现场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的联动,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超标时,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市政工地采用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拌合作业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推进市政工地扬尘治理差别化管理

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协调联动,互通工作信息,积极落实好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完善工地扬尘管理“红黑榜”、施工企业诚信体系等有关内容的建设管理。对扬尘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工地,予以通报激励,在申报省(市)绿色智慧示范工地、省(市)标准化星级工地、省(市)建设工程奖项中优先推荐、获奖。

各区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市政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对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市政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为考核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扬尘防控长效工作制度。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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