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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装饰设计与土建设计施工图同步报审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0-02-28 12:34 来源:

关于住宅装饰设计与土建设计施工图同步报审要求的通知

根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锡建发[2020]6号文)的要求,成品住宅的装饰设计应与土建设计同步送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成品住房的装饰设计和土建设计应同步设计、同步送审。鼓励总体设计单位将装饰设计与土建设计一体化设计,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中选择(设计—房屋建筑工程)一并报审。若装饰设计需单独设计成图,应同步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中选择(设计—专项工程)报审,土建设计和装饰设计均通过审查后方能领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二、本《通知》实施时,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审,但其中成品住宅的装饰部分未和土建设计一起送审的,建设单位应将装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补送到我中心进行专项审查。

    三、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修工程施工图专业应齐全,功能布局应与工规证图及土建图保持一致。

2、图纸签章应规范、齐全,各专业设计人应有相应的专业设计资格。

3、各专业设计图纸表达应规范,内容应完整,符合设计深度要求。

4、报审的住宅户型编号与土建设计中房号、编号应相对应。每一个报审子项(按户型/按编号)应编制统一的图纸目录、图纸编号和设计说明。同一个子项不得出现相同的图纸编号和多个设计说明。

5、在需要详细说明和特殊设计的部位及标准做法应绘制节点详图,图纸应简洁明了。

6、室内室外较大面积的金属、石材、玻璃装饰设计应报幕墙设计专项审查。

 

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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