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住宅商品房分户裝表供电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 10: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9-00113
- 生成日期
- 2019-03-26
- 公开日期
- 2019-03-26
- 文件编号
- 锡建开[2019]12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住宅商品房分户裝表供电管理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锡建开〔2019〕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住宅商
品房分户装表供电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各供电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交付使用验收管理,规范非住宅商品房用户终端供电设施建设,化解对具有独立产权的非住宅商品房采用集中供电而引发的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根据《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现就非住宅商品房采用分户装表供电方式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用于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时,供配电系统应按分户装表供电方式设计、施工,建设标准可参照江苏省住建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要求。
二、市、市(县)供电公司应积极配合项目开发企业做好服务工作,项目竣工后按“一户一表”供电验收,并向项目开发企业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三、各市(县)、区住建局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验收时,应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开发企业提交的分户装表供电验收合格文件。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后新取得项目核准批复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 26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3月 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