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9 09:1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建建市〔2018〕11号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的应用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工程招投标联动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8〕69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考核分是指该企业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个考核期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为准)。
2、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时,实行综合评估法,包含投标人信用、业绩、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和其它评分因素(如有)等五个因素。其中,投标人信用因素在评标中所占比例为8-12%(即取值为8%、9%、10%、11%、12%),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评标中不再直接将投标人奖项作为评标加分因素。
3、投标人信用因素的评分,为该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企业信用因素所占比例值。
4、设计与勘察合并招标时,投标人的信用分原则上按其设计类的企业信用考核分计算,招标人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分计算。投标人企业信用考核分按现行《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执行。
6、本地新办勘察设计企业和新进我市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且无信用考核分者,信用分值取同标段其他所有投标人信用分的平均值。
7、之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5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 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