绸星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17 13: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8-00217
- 生成日期
- 2018-04-17
- 公开日期
- 2018-04-17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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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绸星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因绸星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土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绸星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住宅:南长街574号、581号、582号,蜻蜓浜19~25号、19-1号、20-1号、20-2号、21-1号、25-1号、25-2号、26-1号、26-2号、26-3号、26-5号、27号、27-1号、38号;
非住宅:蜻蜓浜5-1号、南长街573号、575号、587号、589号。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