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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建溪岸观邸项目南区商业用房补充为物业服务用房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0-16 15: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17-00453
生成日期
2017-10-16
公开日期
2017-10-16
文件编号
锡建物业[2017]9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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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中建溪岸观邸项目南区商业用房补充为物业服务用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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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物业〔2017〕9号

关于中建溪岸观邸项目南区商业用房补充为物业服务用房的批复

  无锡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商业用房补充为物业服务用房的申请已悉。根据XDG-2006-56号地块的公建配套要求,物业服务用房按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你公司在项目北区已配足,后因为方便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项目分成两个物业管理区域,造成南区物业服务用房不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于项目后期建设已不能补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调配相应的房屋补足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现同意你公司将南区39#、40#商业用房(总计面积402平方米)补充为物业服务用房,为全体业主共有。

  此复。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6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7年10月16日印发

  

附件列表:

  中建溪岸观邸申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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