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建溪岸观邸项目南区商业用房补充为物业服务用房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0-16 15: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7-00453
- 生成日期
- 2017-10-16
- 公开日期
- 2017-10-16
- 文件编号
- 锡建物业[2017]9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中建溪岸观邸项目南区商业用房补充为物业服务用房的批复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锡建物业〔2017〕9号
关于中建溪岸观邸项目南区商业用房补充为物业服务用房的批复
无锡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商业用房补充为物业服务用房的申请已悉。根据XDG-2006-56号地块的公建配套要求,物业服务用房按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你公司在项目北区已配足,后因为方便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项目分成两个物业管理区域,造成南区物业服务用房不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于项目后期建设已不能补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调配相应的房屋补足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现同意你公司将南区39#、40#商业用房(总计面积402平方米)补充为物业服务用房,为全体业主共有。
此复。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6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7年10月16日印发
附件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