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开展网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14: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6-00338
- 生成日期
- 2016-05-31
- 公开日期
- 2016-05-31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16]18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启用“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开展网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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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质安〔2016〕18号
关于启用“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
开展网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开展网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情况,决定于2016年6月6日起,全市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使用“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实行网上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网上竣工验收备案前,办理人员需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备案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到项目所在地竣工备案管理部门指定窗口领取竣工验收备案告知书,告知书上有建设单位登陆竣工验收备案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注:建设单位需在当地的信用平台上进行项目登记,系统里才可打印竣工验收备案告知书)。请各建设单位提前熟悉《关于启用“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开展网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116号)内容,并按照“省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操作指南--企业端”(见附件)提前熟悉备案系统操作方法,以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部署,认真做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服务指导工作,把当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方式统一到使用“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实行网上备案,以通过网上备案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附件:省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操作指南--企业端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30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