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建建管]关于惠山区“9.23”外用施工电梯坠笼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9-25 09:0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5-00524
- 生成日期
- 2015-09-25
- 公开日期
- 2015-09-25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管[2015]1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惠山区“9.23”外用施工电梯坠笼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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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山区“9.23”外用施工电梯坠笼事故的通报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5年9月23日中午12时35分许,惠山区堰桥街道新盛苑五期E区睦邻中心工程一台外用施工电梯东侧梯笼在运行至12楼(末道附墙架以上)时,梯笼突然随折断的架体(标准节)倾覆坠地,造成二死一伤恶性事故。事故现场发现,架体折断处有二颗联接螺杆缺失。目前,事故发生的进一步原因正在调查中。
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无锡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承包单位为淮安市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无锡华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起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其严重损失,给社会带来了极坏影响。市、区两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充分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此,市住建局要求各地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设备安装、使用、产权(租赁)、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的在用大型机械设备专项自查。本次自查的重点是:安装、操作及指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装(拆)资格;在用设备是否具有检测验收合格证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过程中的升节、附墙安装是否符合安装单位自验,总包单位牵头使用、安装、产权(租赁)、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的验收程序要求;在用设备日常使用台班记录、点检、月检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所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完好状态,是否存在超龄服役现象。本次专项自查必须有持证专业人员对照标准上机逐项检查。在安全管理程序全部到位,所有安全隐患全部整改清零,各方人员签字确认,检查资料报当地安监站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本次专项自查工作原则上于9月30日前完成。市、区两级住建(建设)局将按“四不两直”检查原则,全面开展督查,对10月1日以后未经专项自查并报备案,一经发现擅自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施工企业,将立即按程序进行查处。对虽已实施过自查,但仍存在设备安全隐患的将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按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其自查单位和人员名单一并予以全市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力,管理力量不足的安装、检测企业将采取清出无锡市场的处罚。
2、无锡地区由淮安建机有限公司安装的在用大型机械设备,自发文之日起一律暂停使用,待完成上述自查程序后方准使用。同时,自发文之日起,暂停淮安建机有限公司在无锡地区承接新装(拆)任务的资格。
3、各地住建(建设)局要全面发动并开展好节前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工作,把安全检查的责任全面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个人,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遗憾。同时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全市人民过上安全、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
附:专项自查用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