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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

发布时间:2015-07-25 17: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首期维修资金按照以下标准交存:

(一)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设电梯的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其中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交存。

(二)非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与住宅结构相联的非住宅设有电梯并能够直接使用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其中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非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交存。

(三)开发建设单位取得所有权的车库(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设有电梯并能够直接使用的车库(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不能确定建筑面积的,按每个车库(位)1000元标准交存。

联系单位: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无锡市复兴路122-2

联系人:张敏明

联系电话:827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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