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凭证公告(2024年10月)
时间:2024-11-21 10:4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1号令)、《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96号令)、《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要求向属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2024年10月,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到下列建设单位所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现予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接收凭证编号 |
1 |
无锡宸瑞置业有限公司 |
XDG-2021-34号(梅茶定销商品房一期地块)建设项目 |
(2024)0042 |
2 |
无锡苏融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XDG-2021-2号地块C04#~C06#楼(精装),C09#~C14#楼,D01#~D08#楼,D-P1#,地下室 |
(2024)0043 |
撰稿:黄鑫
审核:姚伟
审签:殷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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