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公告

关于全市建筑工地桥(门)式起重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2-12 14:4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市(县)、区建管服务中心(质安站),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切实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3〕32号)及《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锡建质安〔2023〕3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轨道交通等大型市政工程建设顺利,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建管服务中心开展了对全市在建工地桥(门)式起重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在建工地使用桥(门)式起重机的集中于轨道交通与大型市政道桥工程的9个标段,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桥(门)式起重机19台,发现各类安全问题60条。

二、处置措施

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建管服务中心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向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项目属地质安监机构开具移交单,并责令有关单位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全面检查和整改。共开具移交单4份,整改单5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桥式起重机的拱度不满足GB/T14405的规定(规定要求>0.7s/1000;

(二)未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三)防碰撞装置失效;

(四)三级配电箱内断路器的选项不符合JGJ46的要求(要求为动作电流≯30mA)或未设置三级电箱。

(五)吊钩防脱钩装置功能失效或吊钩有倾斜现象。

具体问题明细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一体化服务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责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格闭环管理,并举一反三继续深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

(二)随着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市政道桥工程在建规模持续扩大,桥(门)式起重机的使用量也随之增加。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各市(县)、区建管服务中心(质安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桥(门)式起重机监管,督促施工(总承包)加强门式起重机运行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要立即督促整,确保建筑起重机械整体安全形势平稳。

(三) 市建管服务中心继续将建筑工地桥(门)式起重机作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采取第三方评估、“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压紧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工地桥(门)式起重机使用规范化、合法化。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建筑工地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范建筑工地桥(门)式起重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附件:桥(门)起重机检查情况汇总

 

 

 

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桥(门)起重机检查情况汇总.docx

 


撰稿:华凌
审核:王一清
审签:朱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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