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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第三方评估的阶段通报

时间:2023-07-03 15:4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市(县)、区建管服务中心(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综合评估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深入开展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受市住建局委托,市建管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本年度第三方评估工作从4月17日开始,现将阶段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6月30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第三方评估工作覆盖全市施工标段34个,共开展第三方安全评估设备95台次,其中,塔式起重机58台次,施工升降机37台次。发现安全问题408条,其中,塔式起重机309条,施工升降机99条。

二、处置措施

对第三方安全评估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的项目,市建管服务中心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向项目属地质安监机构开具移交单或执法建议函,并责令有关单位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全面检查和整改。截至6月30日共开具移交单25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拆除建筑起重机械2台,移交执法支队行政处罚2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塔式起重机

1.照明大灯未使用绝缘方式固定;2.未安装速差防坠器;3.三级箱未采用绝缘措施固定,箱内断路器型号的配置不符合JGJ46规范要求;4.回转限位器功能失效;5.电缆线采用铁丝进行绑扎。6.未安装吊钩可视化系统或安装不规范。7.起升高度限位器功能失效;8.配重块未标注重量或错误标注。

(二)施工升降机

1.人脸识别系统未安装或失效;2.司机操作杆防误动作按钮失效;3.附墙安装不规范,水平夹角大于8°;4.三级箱内断路器型号的配置不符合JGJ46规范要求。5.吊笼内爬梯缺失。6.重量显示器显示不灵敏或失效。7.围栏门、进出料门机械锁失效。

四、通报批评

(一)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主要问题:巡特警实战训练基地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的塔式起重机(产权编号:苏JK-T00326、苏JK-T00325)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预埋节非原厂生产(现场为上海吴淞,塔机为中联重科);2、现场塔机附墙连接座的安装与说明书及安装方案不符;3、回转限位器功能失效;

(二)江苏添安建设有限公司,主要问题:XDG-2021-36号地块建设项目(一期)使用的施工升降机(产权编号:苏BJS19090004、苏BJ-S00280)存在人脸识别系统失效、司机操作杆防误动作按钮失效的问题,复查发现上述问题仍然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福建建中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问题:在XGD-2019-3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8#等)安装的施工升降机(产权编号: 苏WS-S00138)说明书要求最大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7.5m,现场为8.25m,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立行立改,坚决消除安全问题事故隐患。各企业、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服[2023]15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年度第三方安全评估检查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问题举一反三、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各市(县)、区建管服务中心(质安站)要夯实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单位、总承包、监理、检验检测等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并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工作流于形式的,应对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理,常态化保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确保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平稳运行。

(二)对症下药,全面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企业、项目部要规范使用设备事中事后监管手机移动端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检验、使用、顶升和附着、维保、拆卸等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履职责任,切实做到方案编审到位、人员到岗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交底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各市(县)、区建管服务中心(质安站)持续将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依托设备事中事后监管手机移动端,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掌握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采取聘请专家、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确保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

(三)举一反三,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建管服务中心将持续通过第三方安全评估等方式,落实建筑起重机械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核查力度,提高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质量抽查频次,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如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设备基础等影响整体使用安全的,立即要求拆除,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单位予以市场限入,对涉及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全市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形成项目属地监管与行业综合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共同将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到位。

 

 

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日

 

 

 

撰稿:华凌

审核:王一清

审签:王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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