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第十期)
发布时间:2021-01-07 14:2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0-00489
- 发文日期
- 2021-01-07
- 公开日期
- 2021-01-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建设,工程,处罚,行政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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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职能整合后,无锡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7月挂牌成立。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支队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手段,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保障,不断强化综合执法工作,实现了新的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有效推动了全市住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现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将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一)勘测公司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本案例由无锡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
一、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当事人XXXX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承接的XX产业园小镇桩基检测项目,于2019年9月进场检测。无锡住建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查看当事人上传至《JCQ基桩远程监管系统》的现场检测照片,发现当事人在XX产业园小镇桩基工程B3#房41号桩(3月27日至29日上传检测数据)和208号桩(3月30日至31日上传检测数据)的抗压静载检测过程中两组数据类似。当事人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检测方案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2020年4月20日,市住建局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案件查办情况
立案后,支队随即展开调查,在对项目实地检查过程中,向该公司提取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检测数据、检测合同、检测方案、整改报告等证据材料,同时对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
经调查,当事人XXXX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承接的XX产业园小镇桩基检测项目,于2020年9月进场检测,现场检测人员胡XX,检测合同价198.8万元。至2020年4月3日高层桩基的检测已完成,别墅和地下车库的检测尚未开始。当事人在XX产业园小镇桩基工程B3#房41号桩(3月27日至29日上传检测数据)和208号桩(3月30日至31日上传检测数据)的抗压静载检测过程中,在41号桩重复检测以代替208号桩的检测数据。上述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应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依据和结果
1、处罚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二)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规程和合同要求制定、实施检测方案,检测流程符合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试块、试件、有关材料质量。
2、罚则:《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质量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质量检测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的,或者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处罚情况:本局依法于2020年6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锡住建听告字﹝2020﹞第026号)。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综上,对于此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检测责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造成检测数据不真实,不能如实反映实体质量,工程实体可能因此形成质量缺陷。经局重大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XXXX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4、执行情况:当事人在2020年7月6日接到《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住建罚字﹝2020﹞第020号)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缴纳了罚款并作出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