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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第六期)

发布时间:2020-12-30 13:2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475
发文日期
2020-12-30
公开日期
2020-12-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建设,工程,处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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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第六期)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职能整合后,无锡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7月挂牌成立。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支队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手段,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保障,不断强化综合执法工作,实现了新的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有效推动了全市住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现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将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六)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交付商品房案

(本案例由无锡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

  一、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开发的无锡XXXX项目商品房交付使用,属违法行为。2020年8月25日,市住建局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案件查办情况

  立案后,支队随即展开调查,在对项目实地检查过程中,向该公司提取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交房签到表、交房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据材料,同时对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调查,当事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XXXX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62174平方米,造价17586.76万元,于2017年8月7日开工建设,至调查时项目已结束。当事人在未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交付商品房,截止当天交付了约100户左右。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应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依据和结果

  1、处罚依据:《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商品房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住保房管、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房产初始登记或者土地分割登记手续时,应当查验交付使用竣工验收证明。

  2、罚则:《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交付商品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处罚情况:本局依法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锡住建听告字﹝2020﹞第072号)。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综上,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并于2020年8月11日办理完毕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经局重大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正,并作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4、执行情况:当事人在2020年11月12日接到《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住建罚字﹝2020﹞第057号)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缴纳了罚款并作出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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