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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0-12-17 13:3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458
发文日期
2020-12-17
公开日期
2020-12-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建设,工程,处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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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期)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职能整合后,无锡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7月挂牌成立。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支队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手段,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保障,不断强化综合执法工作,实现了新的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有效推动了全市住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现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将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三)房屋所有人未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造案

(本案例由无锡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

  一、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2019年5月22日接“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投诉,反映WX家园XXX号XXX室业主XXX在装修期间敲除承重墙体,对房屋的结构安全造成影响,造成安全隐患。在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处要求下,该户房屋所有人于6月25日将拆除的2处承重墙体恢复原状。2019年8月6日再次接到反映,WX家园XXX号XXX室将承重墙拆除,2019年8月19号,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处要求该户主将房屋恢复原状,该户逾期未恢复原状。2019年9月27号,市住建局依法对WX家园XXX号XXX室房屋所有人XXX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案件查办情况

  立案后,支队随即展开调查,向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处提取了第一次12345政府工单举报材料、第二次拆改12345政府工单举报材料、第二次拆改物业公司举报材料、第一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第一次拆改现场查看记录、第一次拆改现场照片、第一次拆改鉴定报告及告知书、第一次墙体恢复原状照片、第一次拆改鉴定委托申请、第二次拆改现场照片、第二次拆改鉴定报告及告知书、第二次拆改责令改正通知书、第二次拆改现场查看记录、第二次拆改鉴定报告、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经查明,2019年5月,WX家园XXX号XXX室房屋所有人XXX未经许可擅自对WX家园XXX号XXX室进行房屋结构改造,在装修过程中拆除2处房屋承重墙。经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处人员现场查看和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鉴定,所拆2处墙体为房屋承重墙体,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处要求该户房屋所有人将所拆承重墙体恢复原状。6月25日,2处墙体已全部恢复原状。2019年8月6日接到反映,WX家园XXX号XXX室再次将承重墙拆除。经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再次现场查看,反映情况属实,再次拆除了一处墙体。经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再次鉴定,所拆一处墙体为承重墙体。2019年8月19号,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户10日内将所拆墙体恢复原状。该户未予配合,拒绝将墙体恢复原状。该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依据《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依据和结果

  1、处罚依据:《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房屋结构改造行为之一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改造前向市或者不设区的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载作用的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构件的。

  2、罚则:《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造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许可手续,并可以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条件的,还应当责令采取加固、修复等整改措施。

  3、处罚情况:本局依法于2019年10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锡住建听告字﹝2019﹞第021号),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2019年10月14日向我局递交了陈述书。陈述书主要内容如下“因家中电线线路老化,于今年重新装修,期间已根据贵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违规部分进行了整改,除保留了原客厅至餐厅的门户外,已全部整改到位。我方保留该门户理由如下:“一是符合传统的公序良俗。原WX家园设计格局用餐需从卫生间进入餐厅,不符合中国传统的生活习惯。二是符合循旧惯例。该门户在我方2005年装修时已开通,对该门户的执法依据,我方认为应参照2007年前的条例。贵局依据现行《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我方进行处罚,我方认为不合理也不合法。”

  经局重大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我局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述陈述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一、当事人认为的传统生活习惯不能作为破坏房屋结构的合法理由;二、我局是对当事人2019年8月拆除墙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涉及其陈述书所述的法律法规实施时间问题。

  综上,鉴于当事人先后两次多处拆改承重墙体,具有多次违法情节,且拒绝将拆改墙体恢复原状,拒不配合调查。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4、执行情况:当事人在2019年12月25日接到《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住建罚字﹝2019﹞第023号)后,在15日内依法缴纳了罚款。当事人在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在6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对违法行为做出整改。据此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6月29日依法向其发出《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催告书》(锡住建催字﹝2020﹞第001号),规劝整改。经行政执法支队多次联系督促,当事人于2020年8月11日将拆改墙体恢复原状,经市房屋安全管理处确认,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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