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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0-12-17 13: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457
发文日期
2020-12-17
公开日期
2020-12-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建设,工程,处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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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第二期)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职能整合后,无锡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7月挂牌成立。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支队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手段,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保障,不断强化综合执法工作,实现了新的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有效推动了全市住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现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将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二)工程设计文件违反工程设计建设强制性标准案

  

(本案例由无锡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

  一、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9年市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中发现,当事人XXXX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无锡市XX二期工程项目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19年11月26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案件查办情况

  立案后,支队随即展开调查,在对项目实地检查过程中,向该公司提取了设计合同、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等证据材料,此外有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专家审查意见等证据为证。

  经调查,当事人XXXX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无锡市XX医院二期工程项目中有如下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建筑专业:1、地下车库防火区与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共用安全出口,违反GB50067-2014第6.0.1条。2、一层超市面积超75平方米,未设置二个疏散门,违反GB50016-2014第5.5.14.1条。3、报告厅室外楼梯与一层药房的外窗距离小于2米,违反GB50016-2014第6.4.5.5.条。4、消防登高场地上方设置妨碍消防车的连廊,违反GB50016-2014第7.2.2.1条。

  结构专业:1、3交D轴处KZ6-4040在Y向纵筋配筋不足,违反GB50011-2010第5.4.2条;且此柱为梁上立柱,对其编号违反16G101-1表2.2.2。2、结施G210、G212、G214、G216、G218、G220、G222、G224、G226,结施G210中C轴上L2-D1、L2-B2在10-11轴间;结施G212中L3-D6、Lb;结施G214中L4-D2、L4-D3;结施G216中L5-D1、L5-D3;结施G218中L6-D1、L6-D3;结施G220中L7-D1、L7-D2;结施G222中KL23;结施G224中L9-D2、L9-D6;结施G226中WL10-D2均为框架梁,箍筋未设加密区,违反GB50011-2010第6.3.3条第3点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应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依据和结果

  1、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罚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处罚情况:本局依法于2019年12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锡住建听告字﹝2019﹞第044号)。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综上,鉴于当事人虽设计文件违反强制性标准较多,但尚未造成后果,综合相关证据,结合本案件实际情况,经局重大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XXXX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改正,处罚款15万元;对该设计项目直接负责人XX处罚款7500元。

  4、执行情况:当事人在2020年4月7日接到《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住建罚字﹝2020﹞第002号)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缴纳了罚款并作出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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