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材料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13: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0-00321
- 发文日期
- 2020-09-18
- 公开日期
- 2020-09-18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20〕4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材料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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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材料类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机制建设,规范我市材料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促进材料类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根据我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材料类工程质量检测“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无锡地区开展材料类检测业务的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江阴市、宜兴市。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以及相关行业规范、技术标准。
三、检查内容
1、检测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资质、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
2、检测机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3、重点检查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随机指定检测人员当场进行实际操作演示,对检测全过程进行考核。
四、组织实施
本次“双随机”检查由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具体委托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检查日期2020年9月至10月。
本次监督检查的材料类检测机构随机抽取,并随机抽取质量检测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原则上每半天检查一个检测机构。
五、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各检测机构要根据检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2、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联系人:奚晓伟,电话:0510-68512975。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