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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无锡市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严控“十条规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13: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315
发文日期
2020-09-18
公开日期
2020-09-18
文件编号
锡建质安〔2020〕4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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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执行无锡市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严控“十条规矩”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6条的通知》《无锡市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立好“无锡规矩”,打造最干净城市,特制定秋冬季扬尘污染严管期间(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无锡市建筑工地扬尘严控“十条规矩”如下:

  一、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合格的密闭围挡。

  二、所有建筑工地内部道路和操作场地一律采取硬化措施。

  三、所有建筑工地场内裸土必须100%采用合格防尘网覆盖。

  四、所有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城管部门许可的渣土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进行密闭运输。

  五、所有建筑工地大门及50米范围内道路必须设置专人清扫保洁,进出车辆100%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六、所有建筑工地(含市政、轨道、拆迁工地)必须采取高标准清洁降尘措施,作业期间除雨雪天气外,喷淋降尘设施必须持续保持开启。

  七、所有建筑工地场内使用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张贴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标识。

  八、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油品使用承诺书》,采用符合“国六”标准的清洁燃油。

  九、所有建筑工地内洗刨、拆除等易起尘施工工序必须进行湿法作业。

  十、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对接。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秋冬季扬尘污染攻坚为突破口,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巡查、夜查,对未落实十条严控规矩的项目要立刻停工,并对责任单位严肃处罚。同时实施市本级和各市(县)、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红黑榜”公示公告制度,市本级每周公布一期全市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红黑榜(具体委托市质安站会同市综合执法支队实施,通过微信公众号“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外发布),对红榜上榜项目将予以相应通报表扬,纳入管理“绿色通道”,并对连续三次红榜上榜项目的施工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对黑榜上榜项目将实施最高限额行政处罚和相应信用惩戒。

  秋冬季扬尘污染攻坚严格管控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将会同市攻坚办对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于辖区内扬尘污染管控工作不力的管理部门,将全市通报并抄送所在地人民政府。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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